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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客运等涉及群众身心健康安全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部门责任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监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

  主要任务:督促纳入监管的食品加工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进行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豆芽)、茶叶、米面制品等四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进行整合提升,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贸粮局、卫生局、质量技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执法局、供销社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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