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社区戒毒和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13号)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共同制订的《泸州市社区戒毒和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泸州市社区戒毒和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卫生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四川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有效控制我市吸毒人员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经市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局拟在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开展社区戒毒和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试点,特制订此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降低艾滋病病毒在注射吸毒人群中的传播并减轻艾滋病所带来的影响,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二)具体目标
1. 最近一次注射吸毒者与固定及非固定性伴发生性行为时使用安全率提高到80%。
2. 到2008年12月底MMT(美沙酮门诊)日平均治疗量≥200人,MMT年保持率≥65%。
3. 到2008年12月底,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存活坚持治疗的比例≥80%,随访比例≥70%,病人每年1次病毒载量的测定≥50%,开展抗病毒治疗和关怀支持人数,艾滋病致孤儿童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试点地区及组织领导
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泸州市江阳区北城街道办事处、龙马潭区小市街道办事处和纳溪区河西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依照《
禁毒法》相关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应成立禁毒工作领导组,同时在试点工作启动后成立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公安、卫生、司法、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狠抓落实。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