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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旅规〔2008〕1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五日)


各区旅游局、各有关旅游企业: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精神文明建设杜绝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实施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的通知
(2000年8月25日 深旅字〔2000〕67号)

各旅游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和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黄金周”旅游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旅发〔2000〕044号)精神,我市成立了深圳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中心,并正在筹建深圳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系统,该系统将在9月20日正式运行。

  为了准确地把握旅游"黄金周"的发展动态,推动“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保证我市假日旅游信息统计和预报系统的正常运行,我局决定在全市旅游企业实施“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联网上报系统,即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报送"黄金周"旅游统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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