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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2008修改)

  各区、学校及其它社会培训机构和个人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开办学科奥林匹克学校(班)或“提高班”、“超常班”,凡已开办的,应立即撤销,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各小学、初中不得设重点班、快慢班。需开设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加收费用。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社会培训机构利用节假日或双休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科普等非文化课培训班,必须报登记机关审批。

  二、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检查监督,建立责任制。

  市成立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有关处室领导和各区教育局长组成。各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落实归口管理部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落实“减负”工作,把其列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每学年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进行“减负”工作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要象抓治乱收费那样抓好“减负”工作。今后,对违反规定加重学生负担的违纪事件,发现一宗,处理一宗,绝不姑息。把“减负”规定列入等级督导评估的相关指标。对违反本《意见》的单位及学校,在等级评估、办学效益评估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参评先进单位和文明学校的资格,并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小学和初中招生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小学升初中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

  初中生毕业和升学考试实行“两试”分离。毕业考试由各中学根据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升学考试不出超纲题,不出偏题、怪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规范学生用书、用具等管理。

  全市中小学生专题教育、学科竞赛活动和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的归口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统一管理。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中小学生推荐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学具及学生用品。

  (四)加强教学管理,优化中小学课堂教学。

  在中小学“减负”工作中,既要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又要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减轻学生的负担不仅不能以降低教学质量为代价,而且要成为提高教学质量,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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