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提请列入会议议题和提交会议讨论时,必须同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对议题提出的依据、目的、内容要点、讨论决定后的处理形式等相关事项作以说明。
7、市政府例会讨论的重大问题,需要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的,由市长提出明确意见后,报送市委常委秘书室履行提交程序。
二、全市性大中型会议管理规则
(一)会议分类
1、市长出席,各县(市)、区、局行政主要领导和市直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政府全局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会议为一类会议。
2、其他以市政府(林管局)名义召开的全市行业性会议为二类会议,此类会议原则上限定分管副市长(副管局长)及有关副市长(副管局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出席,各县(市)、区、局行政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二)会议立项报批程序
1、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中型会议,必须在上年末或本年初向市政府办公室提报立项申请,并对会议规模、形式、目的、意义等相关情况作以说明,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提出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议定,列出年度分类会议计划。在预定召开会议之前(至少在拟定会议时间7天前),由主办部门再行提报会议筹备组织工作预案(含经费预算),填写《会议审批单》,报请常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批,然后按批准的会议形式、规模、档次,落实会议筹备组织工作,凭会议审批单到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履行会议通知制发程序。
2、未纳入年度会议计划而确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必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管局长)与常务副市长沟通同意后,再履行会议正常报批程序。此类会议原则上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
(三)会议立项、审批、筹备、组织等有关工作要求
1、一类会议中属综合性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期一般控制在一天以内;其他会议可一年或两年召开一次,会期控制在半天以内。二类会议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间隔年限,会期一般为半天。
2、二类会议确需市长和各县(市)、区、局行政主要领导及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须请示市长同意。
3、力求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开的会议,应合并召开;能以现代传输形式开的,一律不以现场形式召开;必须以现场形式召开的会议,也要尽量压缩会议规模,减少与会人员。
4、力求开低费高效节俭会。非市政府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原则上不配发笔记本、书写笔和高档材料袋;不印发上级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及其他可发可不发的材料;会期一天以内的,不统一安排住宿,会期半天的,不安排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