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级政府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低能耗的“两高两低”工业,扩大发展占用资源少、污染少、附加值较高的现代服务业,下决心淘汰技术水平低、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企业,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形成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六、各级政府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树立环境成本意识,加快建立环境资源的限额分配利用和有偿转让机制。注重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根据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状况和治污成本,形成比较完善的环境价格体系,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使有限的环境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七、各级政府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进行环保评估。对新上的投资项目,将环评作为核准前置环节,没有环评和环评通不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将环境容量作为区域生产力布局的重要依据,根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尽快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准入标准和门槛。在招商引资中,环境准入门槛坚决不能降低。
八、各级政府在安排公共财政支出时,优先增加环保开支。充分发挥政府环保投入的引导作用,鼓励和促进全社会增加环保投入,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环保投入机制,确保全社会环保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建立“排污者付费、治污者赚钱”的利益导向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
九、各级政府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加大重点环保工程建设力度,抓紧建设开发区、化工园区和乡镇集中区的废水处理设施,加快县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程。
十、各级政府督促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整合环保技术力量,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生态修复、有机毒物防治等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组织攻关,加大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使之转化为保护环境的现实生产力。
十一、各级党委政府在考核发展政绩时,注重考核环保指标。组织部门考核干部时,加大环保工作考核力度,将环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在具备干部提拔条件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程序,优先任用。对环保工作抓得不到位,并发生重大环保违法事件的予以一票否决。
十二、各级政府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建立健全环保责任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