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改革完善农村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八)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后的各项管理工作。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县或更大范围内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职工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公开竞岗,合同管理;切实分流、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改革内部分配机制,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财务管理,积极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九)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结合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民生工程,乡镇卫生院在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应积极领办村卫生室,并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的统一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村卫生室要按照规范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对纳入省民生工程建设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建设和管理。到2010年,全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覆盖率达80%以上,形成防、保、医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设施标准、管理规范、服务良好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八、依法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管理
  (二十)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诊疗秩序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的监管。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重点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
  (二十一)加强农村药品监管。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发挥乡镇药品协管员和村药品信息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加强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药械管理,提高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九、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