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待遇。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从2008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具体办法待省里出台另行制定。
(十四)积极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活动。组织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县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对口支援要根据受援单位功能定位、服务内容,制定帮扶计划并组织实施。帮扶内容包括捐赠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规范管理等。提高乡镇卫生院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十五)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治工作。积极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强化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率达100%。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功能,加大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结合爱国卫生、改水改厕等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改变不良习惯,逐步开展农村地区以肿瘤防治为重点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积极开展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100%。
(十六)加强农村妇幼保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积极创建“爱婴卫生院”,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为农村产妇提供舒适安全的分娩条件。切实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十七)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村容整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逐步普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