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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8]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07〕77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保障全市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健康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并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全市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以上水平。
  (三)工作目标。1.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室。2.巩固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以县(区)为单位,建立起覆盖全市农业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3.建立1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素质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卫生院其余卫生技术人员全部具备中专学历。乡村医生要全部达到中专学历,90%以上要接受定期的在岗培训。乡村医疗卫生人员100%具有执业资格。4.建立健全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扎实做好各项卫生防病工作,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疟疾等危害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以乡镇为单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省目标要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农村儿童和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降至3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2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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