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十一)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物处理费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费。对高耗能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监测。对通过审核的开展清洁生产的企业,从征收的排污费中适当予以补助。

  (十二)综合运用市场准入等政策鼓励循环经济发展。落实国家促进节能、节水产品推广的鼓励政策,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推行能效标识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加强对环保产品、生态农业产品等认证监督工作。工商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降低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及推广咨询服务企业注册资本金门槛或允许分时段注入资本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循环经济项目用地。建设部门要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和环保设备。水利部门要加大对节水型农业的支持力度。科技部门要将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纳入科技开发计划和产业化发展计划,提高循环经济技术开发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领导,明确分工,扎扎实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十四)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指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以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等专项推进计划,以规划带项目,将规划落到实处。逐步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考评、核算制度及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制度,加强对循环经济的主要指标分析。

  (十五)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各级政府、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进一步扩大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

  (十六)全面开展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和各类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倡导绿色消费意识,增强包括中小学学生在内的社会公众的责任感和节约意识。宣传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各新闻媒体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创造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