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利用自有的工业、仓储等存量国有土地建设科研设计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可以协议方式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但5年内土地及其上建筑物产权不得分割转让。
2、对现状未作改变的征而未供土地,可以通过置换的方式解决急需重点项目用地问题。
3、对于原受让人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尚未领取土地使用证,受让人首次要求将土地变更给新设立的企业,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情况下,区分不同类型按以下原则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1)对于原受让人设立的全资公司,在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商执照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可由新设立的企业直接申办变更登记;
(2)对于原受让人股权大于50%设立新的企业,新企业应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变更土地受让方后再申办变更土地登记。
五、保障高科技企业职工宿舍用地。对国内、国际知名高科技企业,已在我市落户且研发人员达到5000人以上的,企业确需建设职工宿舍,可向市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并报经市政府批准,作为保障性住房,享受相关用地政策,解决企业职工居住难的问题。
六、借助社会力量,积极推行上市地块前期开发整理工作。按照“自愿、有偿、公开、规范”的原则,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前期手续并组织实施,政府对开发过程实施全程监管,待开发整理完成后,政府采用回购或收益分成的方式与开发企业进行项目验收结算,有效缓解资金制约瓶颈难题,加速推进土地上市。
七、推进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科学编制并认真落实挂钩实施规划,稳步推进挂钩项目区内的建新和拆旧工作,及时启动拆旧区项目库备案和建新区用地报批,合理利用挂钩周转用地指标,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加快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小城镇建设。
八、加快集体土地调查登记发证步伐,栖霞、雨花台区在2008年内,江宁、六合、浦口区和溧水、高淳县在2010年前,对符合土地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户,应予以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盘活集体存量用地、缓解用地矛盾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