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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事项的通知


  地震局、气象局等垂直管理为主的部门或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条例》规定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四、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应按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见附录),在对现行运转有效的文件等政府信息清理、分类、登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地区、各部门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须于2008年3月31日前编制完成,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提交电子文档。属于依申请公开、免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定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等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各行政机关应编制并向社会发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格式见附录),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向公众公布,为公众索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作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并自2008年5月1日起使用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格式文本,按各级财政、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五、完善公开信息的形式

  各行政机关要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采取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并优先选用信息化的手段公开政府信息。有条件的部门应通过设置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各地档案馆、图书馆也要充分利用掌握的文献、资料,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结合我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实际,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的原则,依托云南省电子政务网站基础设施,以建设建立统一规范为基础,资源共享为目的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群”,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首页面显著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相对统一的格式合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和查询服务等区域,并将政府公报、新闻发布、应急事件处置等现有信息发布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统一、完整、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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