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启动外环路沿线重点项目的建设。
2. 2009年度目标:全面拆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
(1)按规划要求,基本完成外环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包括广告)拆除工作,达到拆除总量的95%以上。
(2)同步完成已拆出地块农用地恢复和开发利用,使外环路沿线的体育、运动、休闲、旅游观光等项目布局合理,并陆续开工建设;继续实施外环路沿线的公共景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
(3)协调、督促外环路沿线重点项目建设,确保部分项目及早建成并投入使用。
3. 2010年度目标:基本建成,发展良好,经营有序。
(1)完成外环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所有不符合规划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拆除、农用地恢复和各种符合要求的经营项目和设施的建设工作。
(2)具有生态、环保、游憩、休闲和基础设施承载等综合功能的外环路两侧各200米生态带基本建成,并逐渐发挥出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确保外环路沿线符合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重点推进项目。
1.立交桥区域景观工程;
2.河道沿岸生态整治和景观建设工程;
3.铁路、公路沿线景观建设工程;
4.上府河、江安河等7个楔型绿地和生态保护区设施完善工程;
5.企业代建的集中绿地;
6.南部新区体育公园;
7.十陵运动休闲公园;
8.保利集团郁金香运动公园;
9.“五朵金花”乡村旅游基地配套设施完善工程;
10.金华寺文化旅游扩建工程;
11.特色林盘选址和建设工程。
三、职责和分工
(一)外环路两侧各200米生态带拆迁和建设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为各相关区(县)政府,拆迁和建设工作纳入市上对区(县)的目标考核,市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二)市级有关部门按以下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市建委负责项目的牵头、协调和促建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每月一会、一月一报的制度要求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市农委负责拆出后土地用途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引导发展符合要求的农业项目。
3.市规划局负责提供规划技术资料和监督规划执行情况,加强对外环路两侧生态带区域的规划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