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的收集、报送、通报发布工作,逐步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并办好“莆田市食品安全网”。
(十)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国家商务部等13个部门要求,继续开展“三绿工程”活动,推动绿色市场建设,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 、进社区、进学校”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系列活动,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消费常识。
(十二)由市教育局负责,加强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普及饮食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卫生健康的饮食习惯,避免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伤害。
(十三)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县(区、管委会)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由市食安办负责,按照市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和市级年度治理经费安排,提出年度重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市直有关部门的治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本工作方案自行部署,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并将部署和资金投入情况报市食安办备案。
(十四)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开展对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管委会)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工作,做好年度省对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检查的迎检工作。
(十五)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市直新闻媒体做好全市食品安全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权威信息。
(十六)由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行政监察,促进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七)由各县(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并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出现重大事故,促进当地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各县(区、管委会)年度治理工作方案须报市食安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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