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直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同时,配合各区政府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五、具体工作部署
(一)关于道路清扫保洁整治工作
1、市、区职责分工
各区政府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全日制清扫保洁,含主次干道、小街巷、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外来工集中居住区等;
(2)负责辖区范围内垃圾的收集转运和垃圾车辆更新;
(3)负责辖区范围内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果皮箱和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
(4)负责辖区范围内环卫队伍的建设、培训、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区主干道、重点路段洒水冲洗和机械清扫作业,全市路面的洒水降尘(工作时间为每日4:00-7:00),二环路、高架桥、隧道等市财政核定机扫路段的机械清扫(工作时间为每日5:00-17:00);
(2)负责全市新增环卫车辆、设备的购置、配备、管理以及果皮垃圾箱的购置及设置;
(3)负责对全市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评比和行业指导,协调解决关于环境卫生方面难点、热点问题;
(4)指导各区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有关措施
(1)健全日检查、周评比、月讲评制度。通过检查、评比、讲评,并结合环境卫生绩效评估要求,对环境卫生保洁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2)设立“道路清扫保洁先进单位”流动红旗。每两个月从五城区中评出一个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最佳单位,授予“道路清扫保洁先进单位”流动红旗,并对考评结果优良的街(镇)环卫所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建立清扫管理人员培训和清扫作业岗位轮训制度。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对清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技能培训。通过定期培训、业务轮训和岗位竞赛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一线工人操作技能。(责任单位:市、区城管执法局)
(二)关于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组建队伍。健全和完善街(镇)村环卫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环卫队伍的组建工作由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确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工作时限:2008年6月底前)
2、制定标准。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有关制度与行业标准,征求各区意见后印发施行。(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工作时限:2008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