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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负责人: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注:1、“财政部统一检查合计”指财政部下达的检查名单中所列被查单位的合计数,“自行组织检查合计”指各地自行组织安排的被查单位的合计数,“总计”一栏填列上述两项的汇总数。
  2、各地汇总市、县财政部门的检查数据时,如被查单位数量较多,可以市、县为单位进行汇总,在“被查单位名称”一栏填列市、县财政部门名称,在“单位类型”一栏填列检查单位户数;3、“单位类型”指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等类型,已上市的企业不论所有制性质,一律填列为上市公司;4、行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科目填入所有者权益栏,支出科目填入费用栏,无须填列利润栏,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违规金额填入其他违问题金额栏;5、“资产不实”金额根据检查认定的违规问题填列,虚增、虚减金额应分别统计、不得相互抵销,虚增、虚减金额的绝对数相加为资产不实的合计数,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不实的填列同上;6、“利润不实”指利润总额的不实金额,直接根据检查前报表数减去检查组审定数的差额确定,差额为正数填入“虚增”栏,差额为负数填入“虚减”栏,利润不实的合计数直接填列“虚增”或“虚减”栏的绝对数即可。7、“核算不实合计”填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不实等栏的合计数;8、“违规问题金额合计”填列会计核算不实金额、被缴各项税款金额、信息披露不实金额、其他违规问题等栏的合计数。
  附件3:
  处理处罚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度:
序号项    目数  量备 注
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情况  
 1、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户数(户)  
   其中:责令调账(户)  
      补缴税款(万元)  
      处以罚款(万元)  
      移交其他部门处理(户)  
 2、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责任人(人)  
   其中: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处以罚款(人/元/)  
      移送其他部门处理(人)  
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  
 1、行政处罚户数(户)  
   其中:行政警告  
      暂停执业  
      撤销事务所  
      没收及罚款(户/元)  
 2、行政处理户数(户)  
   其中:责令整改  
      发送注函  
      移送注协  
      移送其他单位  
处理处罚注册会计师  
 1、行政处罚人数(人)  
   其中:行政警告  
      暂停执业  
      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行政处理人数(人)  
   其中:移送注协  
      移送其他部门  
      其他处理  
宣传情况  
 1、是否对检查结果进行社会公告  
 2、是否对典型案件进行媒体曝光  
 3、其他宣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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