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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


  清理特权车、人情车被国家列入反腐败纠风专项治理的一项内容。按照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8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解决我省特权车和人情车逃费问题,经省政府批准,在我省开展清理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现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重点、原则和目标

  按照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交通部《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省清理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工作重点是清理特权车和人情车违规免通行费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清理市、县两级政府和部门擅自出台的减免政策和辽O号牌车辆免通行费问题。要认真对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清理工作,该取消的减免政策一定要取消,该保留的减免范围要公开透明。要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制定出全省统一的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使公路收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

  二、清理后确定的我省减免车辆通行费的具体政策

  省交通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对我省减免车辆通行费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通知》要求,研究确定了我省减免车辆通行费的范围,对以下车辆通行费实行减免:

  1.军队车辆免收通行费;

  2.武警部队车辆免收通行费;

  3.正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抢险救援车辆免收通行费;

  4.公安机关在辖区内(以地级市为行政区划,以车牌号为依据)执行任务的制式警车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

  5.运输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6.在国家和省确定的绿色通道上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减收通行费。

  7.全省公安系统持警务公务卡(公安厅商省交通厅确定办卡数量,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发放)的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8.高速公路管理用车,持公务卡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普通公路收费站所在地(市、县)公路管理部门工作用车,凭《行车执照》免收普通公路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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