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高交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市、县(市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要服从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抢救和控制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卫生部门、公安交警要建立"交通事故绿色抢救通道",确保交通事故伤员能够得到优先、快速、及时、有效的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损失。交警、保险部门要加大机动车辆保险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主动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八)完善道路安全基础设施。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存在事故隐患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乡镇道路建设,健全农村客运网络,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交通、旅游、建设、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完善公路、城市道路、旅游线路的标志、标线、标牌和信号灯、电视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点。
(九)严格考核奖惩。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年终组织对各县(市、区)、街办(乡镇)、单位进行考评。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十)建立四项管理制度。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部署全市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党政干部交通违法通报制度。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对党政干部严重违法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法车辆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报制度。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县市区和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考核。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阻塞交通、因交通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要求,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创建"平安十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抓紧、抓好、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