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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机动车及驾驶人源头管理。各街办(乡镇)、村(居)委会和单位要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帐,做到对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单位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凡单位职工或村(居)民购买新车和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村(居)委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常识,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要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 农机、公安部门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四)落实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安全防范措施。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点节假日和春运、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段,各街办(乡镇)及负有交通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人员上路,按其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路段的巡逻执勤或定点守候,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辖区交通情况,确定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并建立安全值守制度,做到四个"必查",即学生上学放学时必须上路巡查,辖区内有红白喜事、乔迁新居、重点活动时必须上门巡查,天气恶劣时必须上路巡查,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巡查。确保违法车辆不出门、不上路。

  (五)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创建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在市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交警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交通安全乡镇(街道)"、"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活动,制定创建标准,加强指导、督办,每年年终进行考核验收,评定授牌。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面达到"平安畅通"标准。

  (六)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各地、各单位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交通安全氛围;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子女教父母"工作,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司法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定期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片和交通安全提示语;电信部门要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气象、路况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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