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一日
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学习推广宜昌市夷陵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决定》(鄂交安发〔200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人、车、路的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不断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更好地为全市发展、改革、稳定、和谐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健全,责任明确,监督、考核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扎实,源头管控措施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广泛深入,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具体目标:实现"三下降"、"三确保":即交通事故总量下降,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和有恶性影响的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严重交通阻塞。
三、组织机构
十堰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街办(乡镇)和单位要相应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组织机构。道路交通安全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街办(乡镇)、村(居)委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为具体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