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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印章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印章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07〕34号)和市编委《十堰市畜牧兽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十编发〔2007〕94号),为方便工作,从即日起启用十堰市畜牧兽医局印章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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