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按不同行业报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对拟评为A、D 级企事业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时报告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安监部门。泉州开发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工作,由泉州开发区安监局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初审、复核确认,泉州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并报市安监局审核。市属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第二步:分类整改(2009年1月-2010年6月)
  总体要求是:A 级抓巩固,B 级抓提升,C 级抓限期整改,D级给予黄牌督办。
  1、企事业单位级别评定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对评定为“A”级和“B”级的企事业单位,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工作;对评定为“C”级和“D”级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这些单位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并报其相对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C级和D级企事业单位的整改方案,要根据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为企事业单位开展整改工作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企事业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有效落实。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D 级企事业单位),由县级政府黄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整顿结束后,要组织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合格后,由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4、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的,由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予以取缔。
  5、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实行滚动管理,依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变化而改变级别。被评定为C、D 级企事业单位的,整改后由企事业单位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安全生产级别变更申请,按本方案规定程序调整确认。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0年7月-2010年12月)
  从2010 年7 月份开始,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1、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各地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要达到:A级企事业单位占企事业单位总数的20%以上,B级企事业单位占企事业单位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事业单位;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