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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日常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4:
  兽药(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现场检查记录

被监督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

 

检查时间

 

 

1

是否持有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其经营的兽药产品是否与批准的经营范围相一致,如销售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需查看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及代理协议。

是  否

备注:(不符合规定情况)

   

2

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现象。

是  否

备注:(不符合规定情况)

  

3

是否经营假劣、临床试验用兽用生物制品。

是  否

备注:(不符合规定情况)

  

4

购销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1年)是否齐全。

是  否

备注:(不符合规定情况)

  

5

经营的每一批次的兽用生物制品是否均能提供批签发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是  否

备注:(不符合规定情况)

  

6

兽药产品是否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是否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冷藏设备。

是  否

备注:(不符合规定情况)

  

7

兽药标签是否粘贴齐全并符合规定。

是  否

备注:(不符合规定情况)

 

 

8

其他

  

 

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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