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化解原则
(一)明确主体。按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为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偿债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
(二)公开透明。及时对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构成、规模、用途及化解工作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计锁定。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所有需要偿还的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必须经过审计部门严格的审计认定之后确认偿还。
(四)直接偿还。所有需偿还的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必须直接认定到债权人,偿债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直接偿还到债权人。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时间2008年5月15日至5月31日。工作任务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成立中卫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启动我市城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化解工作。
第二阶段:债务再核实阶段。时间2008年6月1日至6月15日。工作任务是:组织财政、教育、监察、审计、农牧等部门人员深入各个学校对审计厅锁定的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进行再一次核实,收集相关资料和凭据,填制确认登记表。
第三阶段:公示阶段。时间2008年6月16日至7月10日。工作任务是:已清理核实的债务,由教育局和各债务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债务发生的时间、用途、数额、债权人、债务人身份证号、银行帐户、举报电话和受理部门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四阶段:偿债销帐阶段。时间2008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工作任务是:筹集资金,逐笔清偿债务。建立偿还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销号制度,每偿还一笔债务,及时从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明细台帐中销掉对应的欠债项目和金额,收集支付凭证,登记帐薄,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8月11日至8月25日。工作任务是:对化解债务工作认真总结,组织化解工作“回头看”活动。检查化解台帐是否健全、每笔债务偿还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合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区、学校化解债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报清理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情况。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清理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市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债务的清理、核实和化解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化解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使“普九”债务化解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