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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畜牧兽医局(铜仁地区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畜牧兽医局(铜仁地区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191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铜仁地区畜牧兽医局[铜仁地区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铜仁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铜仁地区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铜仁地区畜牧兽医局(铜仁地区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6〕18号),《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推进全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铜署发〔2007〕45号)以及中共铜仁地委〔2007〕10号会议纪要精神,撤销铜仁地区畜牧水产事业局,组建铜仁地区畜牧兽医局(铜仁地区渔业局)。铜仁地区畜牧兽医局(铜仁地区渔业局)为铜仁地区行署畜牧兽医和渔业行政管理机构,正县级建制,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畜牧兽医和渔业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草原、饲料、渔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向地委、行署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区畜牧、兽医、草原、饲料、渔业等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计划,承办畜牧、兽医、渔业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项目申报立项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畜牧业、渔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调查分析畜牧业、渔业生产运行情况,拟定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畜牧业、渔业发展和提高,提高规模经营水平,加快畜牧业、渔业产业化进程;负责全区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加快品种改良速度;承办畜牧业、渔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等方面的工作。

  (四)拟定畜牧业、渔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牧、兴渔战略;组织畜牧业、渔业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行业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指导和协助畜牧兽医渔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和饲料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医医政与药政、兽医医疗器械、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及动物产品兽医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重大动物疫病方案,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拟定、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扑灭计划、监测计划,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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