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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要制定节能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和省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
  (二)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观念渗透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饭店”活动。要以各种形式开展生动的节能宣传活动,让节能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由州政府进行的表彰奖励五年开展一次,由州经贸委会同州人事局每三年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在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对节能工作取得成效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逐步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机构要抓好政府办公楼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推行无纸化办公,坚持节电、节水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在州级政府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
  (三)加强政府机构节能采购。认真落实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标志产品的有关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其他产品,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标志产品。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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