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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在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中,继续推进煤炭、电力、化工、有色、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产业升级,使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农产品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培育体现我州资源优势和具有民族特色的轻工产品,提高技术含量和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落实外贸进出口调控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重点支持节能环保型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出口。逐步淘汰产品和技术水平落后、社会效益低下的加工贸易;严格控制高耗能设备的进口,适度进口可再生利用的废旧物资,鼓励进口能耗及环境成本低的产品。
  (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煤炭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气化和液化、煤气化多联产等洁净煤技术和产品,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煤基醇醚燃料等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推进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太阳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大力发展油料作物、植物和薪炭林等生物质能,实施能源林及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工程,促进生物柴油产业化生产。鼓励新建建筑与太阳能利用一体化设计,对现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地热能利用改造。在养殖小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秸秆气化、固化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十一五”期间建设农村沼气池不低于 10 万口,节约标准煤 15 万吨。
  (五)加快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社区服务、金融、信息、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改造与提升商贸、餐饮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以解决就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生产、生活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使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州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 3.1 个百分点以上。
  三、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务院机管局、中直机管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各市(县、区)、各重点企业要制定“十一五”节能改造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做好前期工作,围绕燃煤工业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节能工程,重点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行业重点推广循环流化床锅炉、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及发电、能量梯级利用、高效节能电机、变频调速、可燃废气回收利用、无功功率补偿、高效节电照明等节能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灯具、高效节电新光源和节电控制装置,各行政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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