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节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发〔2007〕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节能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黔东南州节能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必须降低 20% 的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州全面完成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防治环境污染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为基础,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为主要途径,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手段,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政府积极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实现节能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 2010 年,万元GDP能耗由 2005 年的 2.08 吨标煤下降到 1.64 吨标煤以下,降低 21% ;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 22%。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投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严把节能、环保等市场准入门槛。州发改、经贸、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各市(县、区)节能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差别电价标准,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及产业政策,加大对电力、钢铁、建材、铁合金、煤炭、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制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结合区域功能转换、行业结构调整和零星工业点整合,淘汰电力、钢铁、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中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机电通用耗能设备和产品。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淘汰生产能力低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浪费破坏资源的小煤矿。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高耗能产业中落后产能的调查摸底工作,不定期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市(县、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安排资金用于淘汰落后产能。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