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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市)政府牵头,县、区(市)长任组长,县公安局、煤炭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等参加。主要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政策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负责处理并兑现事故受伤人员补偿、事故遇难人员家属死亡赔偿及其它善后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6)安全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公安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畅通;控制事故主要责任人员。

  (7)事故调查组:由煤矿监察部门牵头,煤矿监察部门的领导任组长,按事故等级组建相应调查组,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或配合,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主要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技术专家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煤炭局、遵义煤监分局、市国土局、煤矿企业、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及有抢险救援实战经验的专家组成。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组织技术力量现场施救。

  (二)指挥和协调

  市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指挥。

  市政府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救援大队和事发地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提供增援和保障。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要随时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技术专家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市应急救援大队和其他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向驻遵部队通报事故情况,请求给予支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煤矿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由事故煤矿所在地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蔓延,尽力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确定施救方案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等情况,根据不同事故类型和抢险救援的人力、物力等现场情况,按照生命第一、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扩大、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的原则,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全面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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