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1.市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重大以上煤矿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或授权副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立即通知市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部门的应急救援行动预案,并积极作好准备,及时赶赴现场。
2.发生煤矿事故的县、区(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负责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3.发生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市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由市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的副指挥长)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工作组:
(1)综合组:由市政府办牵头,联系煤炭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对口联系安全生产“包保”县、区(市)的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应急办、市安监局、市煤炭局、遵义煤监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县、区(市)政府、有关新闻单位参加。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请示指挥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
(2)现场抢险救援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煤炭局、市国土局、遵义煤监分局、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迅速就近调集抢险设备、物资和救援队伍,并根据需要向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申请增援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组织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施救工作。
(3)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区(市)人民政府牵头,县、区(市)长任组长,县(区、市)安监局、煤炭局、交通局、公安局、民政局、商务局、交通局、遵义供电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参加。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设备、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等后勤保障。
(4)卫生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有关医疗机构派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对死者进行医学死亡鉴定;负责事故现场消毒防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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