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我市实际供血距离与能力,既有利于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又有利于血液的集中检测,确保血液的质量与安全。
(四)中心血库和贮血点原则上均应设在医疗技术水平高,设施条件较好的县(市)级综合医院内,行政上受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所在医院双重领导,业务上由市中心血站指导,负责辖区内血液管理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要求
(一)一般血站:
1.中心血站:
在遵义市所在地设置遵义市中心血站一所。⑴中心血站的直接供血范围有: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五县二区”的医疗机构。对其它县(市)根据情况可进行调剂供血。⑵根据采供血服务的需要,经市卫生局批准并协调有关部门同意,报省卫生厅备案,可在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人流量密集繁华的地段和县城设立无偿献血固定采血点(室),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宣传招募,血液采集工作,但不得开展血液的贮存、分离、检测、供应业务。也可以使用流动采血车停靠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等开展无偿献血者招募和血液采集工作。⑶中心血站的主要职责是: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贮存的质量控制;对各县(市)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负责对各县(市)中心血库采集血液进行集中检测;承担市卫生局交办的任务。
2.中心血库:
按照《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年~2010年)》(黔卫发[2006]146号)实施。
(1)撤消原设置的湄潭县中心血库、凤冈县中心血库。保留并设置正安县中心血库、余庆县中心血库、道真县中心血库、仁怀市中心血库、赤水市中心血库、习水县中心血库、务川县中心血库。
(2)各县(市)中心血库设在该县县级综合医院内。其主要职责是:在该县(市)辖区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贵州省献血条例》、《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愿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