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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1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遵义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
(2007~201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贵州省献血条例》、《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及《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年~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下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年~2010年)》要求,以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成分需要为目的,统一规划调整全市采供血机构,基本建立整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质量保证可靠、系统运行良好、采供血及时有效的采供血机构网络,改善综合服务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防止艾滋病等疾病经血传播蔓延,保障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设置原则

  (一)以《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年~2010年)》为依据,与我市区域人口、卫生医疗资源相匹配,临床用血需求相适应,科学合理规划设置采供血机构。

  (二)为保证无偿献血和临床救治用血及时、安全、有效,按《贵州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中“供血半径应在60公里左右”和“距中心血站3小时车程内县(市)不予设置”的规定,我市明确在正安县、余庆县、道真县、仁怀市、赤水市、习水县、务川县等7个县(市)设中心血库,遵义县、桐梓县、绥阳县、湄潭县、凤冈县等5个县各设置贮血点1个,红花岗区、汇川区不设置中心血库及贮血点,市中心血站在两城区和上述设置贮血点的5县设无偿献血采血点(室)和流动采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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