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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13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乌鲁木齐市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做好“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努力实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目标,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煤矿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23号)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为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庆典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与企业相结合、长远与近期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建立健全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的工作机制。着眼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致力于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企业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行业部门检查相结合,专业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安全督查与治本措施调研相结合,对各产煤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类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和督查。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认真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攻坚战成果,将事后查处改为事前预防,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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