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改革
此次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分两个时期、四个阶段。
“两个时期”: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为主体改革时期;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为配套改革时期。
“四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开展培训。市、县、乡(镇)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广大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通过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有关人员掌握林改方法和要求,并在改革中正确运用。二是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由各县、区(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改革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乡(镇)、村、组的实施方案按已批准的县、区(市)改革方案制定并逐级报批备案。各村、组的林改方案,必须符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三是组织实施,确权发证。改革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批准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组织现场勘界,落实林权属地界线和面积并进行张榜公示,完善有关合同,核(换)发林权证书,建立健全县、乡、村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四是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市、县(区)、乡(镇)均要制定符合本级林改质量检查要求的质量检查方案,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总结和完善。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市级加强指导,县级直接负责,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林权制度改革。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细化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各县、区(市)要按照(黔府发〔2007〕34号)文件精神,预算足额的工作经费,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各级林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抽调精兵强将办公,确保正确有效指导工作;林改工作队要有足够的熟悉业务人员,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开展林改工作;各县、区(市)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林改期间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