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保护和发展并重的方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依法治林为保障,在林业“三定”和分类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调动广大群众和其他经营主体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力争从2008年1月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达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的集体林。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应予稳定;对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商品林要通过改革将产权明晰到户;对公益林要换(发)林权证,落实管护责任;对有争议的集体林,要积极调处,通过调处能够明确权属的,可以进行改革,一时难以解决纠纷的,暂不列入改革范围。
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三项: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收费。明晰产权有六种政策形式:(1)稳定自留山;(2)完善责任山;(3)产权到户,家庭经营或联户经营;(4)“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5)其他承包经营;(6)稳妥处理已经流转的集体山林和个人承包管理的山林。放活经营:对商品林的管理,要依法放活鼓励开展综合利用。在保证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发公益林林地资源,发展林业经济,公益林经过批准可以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规范收费:(1)改革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2)按《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清理保留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涉及林业生产经营者负担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全面的清理,向社会公示现行涉及到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办法,取消市、县、乡、村自行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不允许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3)按照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