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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基础
分值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结 果
件数
加分
扣分
得分
业
务
工
作
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室、市人大人事办或市政协提案委,每件扣1分;
4、经交办机构同意延长办理时限,但超过最后办理时限仍未答复,每件扣2分;
5、承办单位未采用面谈、书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代表、委员沟通,发现一次
扣1分;
6、对属本县(市)区职责范围或与本县(市)区职责相关的建议、提案,拒不接受办理,
每件扣2分;
7、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每件扣1分。
落实本级政府工作情况
30
1、 县(市)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列督事项全部得到有效落实,得10分,每有一项未落实扣1分;
2、 县(市)区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全部完成,得10分,每有一件未完成扣1分;
3、 县(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达到100%,得10分,每有一件未答复扣1分。
基
础
基础建设
15
1、制定督办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或细则,加2分,未制定扣2分;
2、配备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加2分,未配备人员扣2分;
3、承办事项基础材料完备并归档立卷,加2分,材料不完备扣1分,未立卷扣1分;
4、督查工作有创新意识和明显效果,加2分;
5、及时上报年度督查工作总结,加1分;未及时上报,扣1分;未上报,扣2分。
撰写、提供经验性或调研类文章
5
1、在市级《督查与落实》刊载文章,每篇加2分;
2、在市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2分;
3、在省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3分;
4、在国家级有关载体刊载督查工作经验文章,每篇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