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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办件工作细则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经补正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服务大厅应当立即送达申请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件登记表》(见附件一)。

  (二)受理申请项目时,收件人员应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登记表》(见附件二)交申请人如实填写,然后录入计算机,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件登记表》打印2份,其中1份随申请材料交办件处室,另1份立即送达申请人。

  (三)因申请事项复杂无法确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时,行政服务大厅人员应即时与办件处室工作人员联系,随后回复申请人。

  (四)为了准确判断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办件处室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必须明确告知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材料名称、内容的特殊要求、是否盖印章、原件与复印件之区分、份数等必须予以明确。

  (五)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如有变化,办件处室应明确地、及时地书面通知行政服务大厅人员。

  四、转件

  (一)行政服务大厅转交办件处室的程序

  1、行政服务大厅对已收到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在当日内转交办件处室。

  2、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装袋,通知办件处室按时到行政服务大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遇个别特殊情况可由行政服务大厅派人分送办件处室,办件处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必须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服务大厅登记表》表上签收。

  3、办件处室应当指定专人接收行政服务大厅转交的申请材料,并做好登记,及时交办件人员认真办理。若办件处室指定的接件专人不在,处室应有其他人员接件。凡是办件处室人员不接件,或全处室人员都不在,因延迟造成办件超时的后果,由办件处室负责。

  (二)办件处室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的程序

  1、办结行政许可项目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应按规定及时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2、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应当提供《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件处转交行政服务大厅文件清单》(见附件三),行政服务大厅接收人员应在清单上签名,并注明签收时间。

  五、办件

  (一)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申请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结行政许可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书或相关材料至少应在办结时限界满前1日内转交行政服务大厅,由行政服务大厅通知申请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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