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确认为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单位应在核实确认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当地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通报有关情况。经核实确认为Ⅲ、IV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所在地分别发布蓝色、黄色预警警报,并向市政府、省商务厅报告。
4.应急响应
4.1 突发事件分级
4.1.1 级别的划分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程度及可能发展趋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事件的实际级别分为一般(IV)、较大(Ⅲ)、重大(II)、特别重大(I)四级。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IV、Ⅲ、II、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2 IV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一个县市区城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在一个县市区内多个乡镇(城市社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V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3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市本级发生异常波动;
在市辖内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4 I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市辖内6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1.5 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全市范围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在7个县市内呈多发态势的市场异常波动;
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2 分级响应程序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属于I、II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属于Ⅲ、IV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分别由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各级次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I、II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由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部启动I、II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Ⅲ、IV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3 信息共享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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