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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原则,我省国税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大体分为系统初始化、试点运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人员、时间、责任“三落实”,确保2008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推广工作。
  (一)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中旬完成省一级初始化和操作培训工作
  1.由省局统一设置完成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中“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属性”三项核心内容。省级初始化是系统设置的核心,需要各地市局的密切配合,省局将在全省开展抽样调查,统筹考虑各地个体税收管理实际,合理完成省级初始化工作。为此,各地在接到省局有关初步设置意见后,务必抓紧时间调查研究,逐级汇总按时上报本地区的“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属性”的具体设置建议,避免影响全局工作。
  2.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原则,采取“以训代会”的形式做好培训和动员工作。由省局负责对各地市局业务骨干和师资开展培训;地级市局负责对各推广单位业务骨干和师资的培训,县(区)局负责基层征管一线税务人员的操作培训。通过培训,要求每一名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窗口操作人员熟悉整个计算定额基本原理,熟练掌握基本业务操作。
  (二)2008年1月至2月底完成试点应用工作
  1.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思路,省局抓好佛山、中山和江门市国税局等三个试点单位工作。试点单位在选用省局统一规定的定额项目、定额依据和调整系数后,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个体经济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并按行业、区域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情况、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并拟定具体的定额标准取值、定额调整系数区间取值,要以稳定为前提,避免造成与原有结果太大的差异。要进行反复测试、试算调整,认真分析选用不同参数参与计算而产生的数据计算差异,从而明确公式中各项参数的具体数值,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依据和标准,在系统中完成使用单位(区、县级)的初始化工作,进行试点运行。
  2.各地应同时总结省局原“双定户”电脑核定定额管理经验,及时做好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定额测算工作,确定各项定额项目的定额标准和调整系统标准,保证新老软件数据的有效衔接。
  3.无论是否试点单位,对初始化设置和全面数据采集工作可以交替进行,即一个定额项目初始化设置完成后可以开始该项目的全面数据采集工作,而不必等待所有初始化设置完成后才开始数据采集工作。
  (三)2008年3月底完成全面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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