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推广工作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3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省局决定自2007年12月起在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粤国税发〔2007〕238号)的有关意见一并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内嵌于综合征管软件V2.0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既是综合征管软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今后做好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克服畏难情绪,切不可掉以轻心,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政治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要发扬国税干部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时的吃苦耐劳和锐意进取精神,总结经验,群策群力,试点先行,点面结合,在确保综合征管软件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推广应用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环境
推广应用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既涉及到基层税务干部大量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又涉及到全省上百万个体工商户的切身利益,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是必不可少的工作。因此,各地要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既要做好内部的学习动员,使广大税务干部明确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业务操作训练;又要做好对外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的宣传窗口,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纳税人的理解与配合,同时,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并充分发挥社会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营造公平公开的税收环境,做到内部“齐心协力”,外部“理解配合”,确保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稳步推广。征收、管理、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业务部门负责推广工作的具体安排和督促落实工作,包括有关业务的衔接、组织、协调、培训、指导和落实。技术部门负责系统的软件安装升级、硬件设备的技术支持,对原有数据的利用和导入等数据衔接,系统维护,配合做好软件培训、指导和落实。确保对基层推广应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齐心合力做好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