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要加强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管理到地块的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地籍管理数据库和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管理,满足日常变更的业务需要。
五是要将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和成果分析。
( 二 )时间进度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到 2007年底,完成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第一批实施调查单位的启动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的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2008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全市主要建制镇以及城镇的地籍调查,并建立数据库;完成基本农田调查,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2009年,完成全市土地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建立互联共享的市、县二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土地变更信息的调查、登记、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从 2010年开始,全市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调查工作
( 一 )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协调;涉及调查经费和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收费等方面的工作,由财政和物价部门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按照“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负责做好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 二 )制定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规程、湖南省土地调查实施细则的标准和要求,并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地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本次土地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 三 )落实经费。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在调查经费上给予保证,以确保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各地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县市区政府土地出让支出预算安排或从中央和省分配给县市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