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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

  (十一)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按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根据“统一规划、适当集中、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以相对集中的组团形式加强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城市规划区内应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切实提高城郊结合区域土地利用效率。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十二)科学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建设项目用地方案。编制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和整合现有及关联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综合服务容量和能力,合理安排新建项目规模,努力提高整体效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和用地规模,结合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用地指标,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定额下限标准,尽量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十三)严格控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各项市政基础设施和生态绿化建设,由规划等部门牵头对涉及公路、城市主干道、绿化带和城市广场等规划用地规模进行一次清理。凡超标的,应按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和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进行调整,严禁建设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和大绿化带。加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其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预审时确定的用地规模。

  (十四)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逐步缩小划拨方式供地范围。从2008年7月1日起,除由政府全额投资兴建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各类社会事业用地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要加强建设用地税收征管,依法适时调整建设用地使用税,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赋,以减少用地规模。

  六、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十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适时公布我市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优先保证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用地。限制类工业项目一般不予供地,确实需要供地的,应经过严格审批,同时投资强度、容积率应在省规定控制指标(不考虑修正系数)的基础上提高40%。合理设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环保要求、规划条件等内容,强化土地供应对产业结构调整的促进作用。鼓励企业运用先进设备和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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