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门负责将安全文化教育纳入社区文化建设,抓好安全文化宣传进社区活动,开展特色安全教育。
公安部门负责预防、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保障公共安全。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根据季节变化,开展经常性安全常识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创建资金。
建设部门负责对在建工程现场的监管,督导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交管部门负责做好交通安全进社区工作,加强交通协管队伍建设,维持好社区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居民出行安全。
消防部门开展“消防进社区”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硬件建设和指导,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指导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
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好环境整治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好安全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学生住校期间和往返学校途中的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司法、科技部门要结合普法宣传、科技宣传,积极宣传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安全生产理念。
妇联、共青团委负责妇女、儿童、青少年人群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社会关爱进社区工作,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等活动。
红十字会、爱卫办负责开展好爱国卫生活动,做好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残疾人扶助、康复等工作。
质监、工商、环卫、环保、民政、计生等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共同推动安全社区建设。
各级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
专家指导组由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建,聘请专家制定安全社区创建技术规范,指导社区开展创建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社区建设是加强安全预防,重视和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高度,切实重视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市政府成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办公室,指导全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区政府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一把手”工程,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并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社区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