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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8〕57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认真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四日

关于认真开展国家级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石家庄”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社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下同)创建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努力创造“社会和谐人人负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社会氛围;宣传推广“持续改进,促进事故预防和伤害预防”理念,提高公众对事故灾害的感知能力,营造“大安全”氛围;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支持、街道实施、整体规划、资源整合、长效运作、全员参与”的工作思路,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素质,减少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确保社区“安全、健康、和谐”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安全社区的理念,营造全民关注、全员参与安全的氛围,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完善社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社区治安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逐步提高社区安全促进和伤害预防水平。从现在起,各区选定2以上个街道先行试点,到2008年底,各区至少有一个试点单位建成符合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标准的国家级安全社区;再利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市内五区80%的街道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

  三、工作标准

  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的工作标准:

  (一)各区都要成立一个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安全社区创建的全面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若干个安全社区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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