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通道的畅通。
4.市监察局:负责监察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5.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预案,指导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款物的发放。
6.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资料查询预案;提供最新的矿区地质资料。
7.市卫生局: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组织现场救护及转送伤员,并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伤害的鉴定。
8.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发生事故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绍兴电力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储备相关的电力装备。
11.绍兴电信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部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后,市指挥部成员应及时到位,协助省指挥部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矿山事故后,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一般矿山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设定,由事发地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现场救援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市属区域性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及现场伤员的搜救。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和物资进行疏散、转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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