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矿山、尾矿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协助省指挥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2.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3.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4)组织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县(市、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
(6)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市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指导开展矿山事故调查;负责组建区域性专业救护队伍。
2.市经贸委:按《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应急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