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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四、活动内容
  (一)做好岗位信息发布工作。各地要在服务月期间专门收集一批适合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充分选择。要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就业网络平台开辟“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供求专栏”,每天集中发布相关信息。同时,通过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开展信息发布。要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网络联盟招聘活动”,努力完善网络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岗位需求信息资源,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
  (二)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一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在服务月期间调整工作力量,指定专人负责跟进,确保服务月期间各项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综合场所和人力资源市场要增设“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窗,提供“一条龙”和全天候就业服务。三是认真做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制度。四是制订落实服务承诺措施。对有就业愿望并对工作不挑不拣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应承诺1个月内推荐就业。
  (三)实施重点援助。一是各地要依托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重点援助对象逐户逐人登记建册,详细记录其家庭收入、个人专业技能、就业愿望等情况。二是落实专人提供重点帮扶。三是全面开展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活动,确保援助工作落到实处。
  (四)开展好四类配套服务。一是职业指导服务。服务月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与当地大中专技校沟通协调,根据需求,在大中专院校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人力资源市场开设就业指导讲座和辅导课,安排职业指导业务骨干授课,帮助求职的毕业生了解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发展趋势以及掌握求职技巧和正确择业的方法,指导毕业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二是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在活动场所开设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咨询点,组织现场职业技能鉴定,重点是引导高职、大专院校毕业生通过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提高就业能力。三是专场招聘服务。每周组织1次以上专场招聘会,为用人单位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提供岗位对接服务。鼓励社会职业中介机构积极参与专场招聘活动,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活动成效。四是创业服务。联合教育部门和大中专技校积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宣传工作,向有创业愿望的毕业生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推介、市场评估和专家指导等创业服务,扶持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五、活动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各市要落实专项活动的领导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按照部和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登记失业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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