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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是要创新招聘方式。各地要通过举办个性化、行业性专场;结合视频招聘与网络招聘,组织珠三角区域城市与贫困地市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网上对接,实现城市之间招聘岗位与人力资源有效匹配等形式开展招聘活动,使活动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同时,要大力发动民营企业,提供适合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将招聘活动办到街道、社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三是要促政策落实。招聘周期间,各地要协调各有关部门,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在现场开展政策法规咨询、维权等服务,提高民营企业和广大求职者的政策法规意识,落实税收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政策。同时要结合《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加强政策法规宣传,防止招聘企业在招聘活动中设置性别、户籍和民族等职业准入条件,努力创建一个平等的就业环境,更好地促进公平就业。
  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切实做好招聘周和两法等相关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要积极运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张等宣传方式,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
  (四)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招聘周结束后,各地要跟踪落实民营企业招聘录用情况,重点掌握就业困难群体的录用情况及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巩固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成果。各市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和联系方式(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和电话)、书面总结请分别于2008年3月20日和2008年6月8日前以报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贵珍
  联系电话:020-83392040
  传真:020-83392040
  E-mail ::gd83392040@163.com

  附件4
广东省2008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职业生涯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时间安排
  2008年8月。
  三、服务对象
  各类有求职需求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各地要将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届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毕业一年以上未能就业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此次重点帮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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