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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14楼

  附件3
广东省2008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

  一、服务对象
  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各类求职者。
  二、活动时间
  2008年5月17日-23日。
  三、活动组织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继续共同组织开展“2008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四、活动安排
  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省总工会负责做好招聘周期间员工的权益维护工作;省工商联负责组织发动民营企业提供岗位信息,并将招聘岗位信息汇总给劳动保障部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是劳动保障系统认真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创立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的重要行动。因此,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尽快成立筹备小组和工作机构,科学策划、精心组织好此项活动。
  (二)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和工商联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责分工安排,明确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三方的职能作用与各自优势,为民营企业和广大求职者搭建高效的服务平台。
  (三)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各地要抓住当前《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28号令)颁布实施的契机,认真总结前三届举办民营招聘周活动的经验做法,创新招聘活动形式,确保达到满意的效果。
  一是要认真组织好启动仪式。省及21个地级以上市要按照同一时间,统一部署,三方组织的方式,与主会场同时启动招聘周活动。全省启动仪式主会场设在深圳市,各地设立分会场,通过一周时间,集中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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