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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地要抓住春节前后侵犯农民工权益事件高发这一特殊时期,集中开展维权行动,造出声势,坚决遏制侵犯农民工权益行为的发生。
  --春节前,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各地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确保春节前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春节后,开展劳动力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春节后,要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违法职业中介活动,推荐一批民办诚信职介机构。联合泛珠三角劳动保障部门开展跨省区违法职业中介查处行动,推动区域劳动力市场规范运作。
  (四)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确保普法宣传深入到位。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了一个依法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阶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通过研讨会、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多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两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干部熟练掌握两法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大力加强用人单位两法培训工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参加两法培训。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春风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介和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依托普法平台和工作人员,通过进厂入站、上门宣讲、现场咨询、在线访谈等贴近农民工的宣传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推动两法宣传工作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两法的贯彻实施创造条件。加强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服务,扩大社会影响。全省确定1月17日-23日为全省《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活动周,并确定2月23日为全省统一的宣传咨询日,请各地预先做好活动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宣传周和咨询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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